韓國面板大廠LGD曾于2006年初指控臺灣面板廠友達、奇美電等侵權,其中,友達在2007年3月提出反控,認為LGD侵犯其4項面板影像技術專利,向LGD求償數億美元,全案至2009年6月才正式進入審理階段。針對友達反控LGD侵權部分,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于2月16日宣判友達勝訴。法官認為LGD有蓄意誘導侵權,認定友達4項專利有效且具法律效力。
友達表示,對于反控LGD侵權案獲判勝訴十分欣慰,并重申友達一向非常重視智財權,但對于是否會獲得賠償金或授權金等相關問題則不愿置評。另外,奇美電也于2007年5月控告LGD侵犯其4項LCD相關專利,目前官司案尚在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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