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科工貿信計財字〔2010〕165號
各相關企業(單位):
2010年度我市擬安排專項資金,支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,資助包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過程中設備、技術、信息資料和軟件的購置等費用。為科學、合理、有效管理和運用此項資金,將于近期開展我市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預申報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預申報暫不設定數量指標,各相關企業(單位)自愿申報。正式申報的具體要求與時間,在全部預申報受理材料初審完成后另行通知。
二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類型
(一)產品設計與貿易促進中心。指為外貿企業提供產品設計與貿易促進服務的機構。
(二)公共檢驗檢測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、出具檢驗檢測報告、提供檢驗檢測需求咨詢等公共服務的分析測試中心。
(三)公共技術研發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開展前瞻性、基礎性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實驗協作的平臺。
(四)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。指根據良好農業規范(GAP)、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(HACCP)或有機產品等標準及相關規定要求,為外貿企業建立可共享的產品質量可追溯系統。
(五)公共環保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提供統一污水、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服務的平臺。
(六)公共展示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提供面向國際市場的產品展覽、展示平臺。
(七)公共物流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提供倉儲、運輸等物流服務的平臺。
(八)公共信息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建立科技資料、專利資料、技術標準資料等資源庫,提供數據分析、市場信息、法律法規、產銷對接等各項服務的平臺。
(九)公共認證服務平臺。指為外貿企業提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、產品認證服務以及相關技術咨詢的平臺。
三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所應具備條件
(一)深圳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的獨立法人企、事業單位;
(二)具備開展外貿公共服務所需的資金、場所、設備和人員,能夠為外貿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,具有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;
(三)服務主業突出,服務質量優良,能夠為外貿企業提供優惠服務,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。
四、預申報的材料
企業(單位)應提交的預申報材料:
(一)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(驗原件);
(二)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驗原件);
(三)國(地)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(驗原件);
(四)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基本信息表(見附件);
(五)項目申請報告書(主要描述平臺的設備配置情況、技術使用標準與來源、信息資料運用情況、軟件功能與用途,平臺運營模式與特點,發展方向與規劃,存在問題與解決方案);
(六)平臺所服務的主要外貿企業名單及聯系方式(10家以上)。
以上材料一式一份,均應加蓋公章并按順序裝訂。
五、受理的方式和時間
受理時間為2010年11月4日至11月19日,逾期不受理。受理地點為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3066室。
咨詢電話:82107026、82107364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基本信息表
二○一○年十一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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